范质(911年—964年),字文素,大名宗城(今河北邢台市威县)人。五代后周时期至北宋初年宰相。后唐长兴四年(933年)登进士第,官至户部侍郎。后周建立后,历任兵部侍郎、枢密副使等职。显德六年(959年),周世宗病危,托孤于范质等人。获封萧国公。乾德元年(963年),封鲁国公。次年罢相。同年九月去世,获赠中书令。范质曾主持编定后周的《显德刑律统类》,宋代第一部法典《宋刑统》直接来源于此法典。著有《范鲁公集》、《五代通录》等。
范致虚(?~1137年)字谦叔,福建建阳人。宋哲宗元祐三年,中进士,为太学博士,以祖送邹浩获罪停官。宋徽宗立,召为左正言,出郢州通判。崇宁初,召为中书舍人,改兵部侍郎。政和七年,入为侍读、修国史,寻除刑部尚书、提举南京鸿庆宫。宣和七年,以陕西五路经略使率兵勤王。宋高宗即位,徙知邓州,寻加观文殿学士,复知京兆府,因兵败失城,责授安远军节度副使、英州安置。绍兴七年,召复资政殿学士、知鼎州,行至巴陵而卒,赠银青光禄大夫。
生卒年不详。秭归(今属湖北)人。宪宗元和十五年(820),白居易解忠州刺史,将经三峡返京,繁知一预作《书巫山神女祠》诗:“忠州刺史今才子,行到巫山必有诗。为报高唐神女道,速排云雨候清词。”白居易见诗,召与同游,而卒不赋诗。《全唐诗》即存此一诗。事迹见《云溪友议》卷上、《唐诗纪事》卷五。
范中立,字巨山,青城(今四川都江堰市东南)人。与陆游交友,宁宗庆元五年(一一九九)陆游跋其家训(《渭南文集》卷二八《跋范巨山家训》)。有《青城山乙记》一卷,已佚(《蜀中广记》卷九六《著作记第六》)。
(985—1050)宋苏州吴县人,字伯玉。范仲淹兄。仁宗景祐二年,恩补将作监主簿,调新昌尉。在邑三年,盗不及境,除宁海军节度推官。庆历七年,知黄岩县,时海潮坏城,教民为桴救之,全活数千人,又设闸御水,解除水患。迁太子中舍,致仕。
宋成都人,字少才,号双流。范仲黼从子。师张栻。以进士官太学,有要人慕而候之,避之不见。宁宗嘉泰末,上疏极陈韩侂胄之恶,被罢官。后被召,史弥远忌之,不得入对,以吏部郎知泸州。在泸置平泉寨,邑境大治,然卒不得入朝。官终知崇宁县。
宋河南人,字中济。范雍孙。以荫为签书并州判官。神宗时授户部判官,为湖南转运副使,建言梅山蛮恃险为边患,宜拓取之。后章惇开五溪,议由此起。哲宗元祐间,权户部侍郎,删酒户苛禁及奴婢告主给赏法。寻出知庆州,广储蓄,缮城栅,严守备,羁黠羌,推诚待下,人乐为其用。官终吏部侍郎。卒年六十三。
樊宗师,唐散文家。字绍述。樊泽之子。南阳(今属河南)人,一作河中(府治今山西 永济西)人。始为国子主簿。著有《樊谏议集七家注》等书。历太子舍人、绵州刺史、绛州刺史等职。后改任谏议大夫,未及上任而卒。他虽为武举出身,对文学亦难割舍。他是韩愈等人倡导的古文运动的参加者之一。为文力主诙奇险奥,刻意求奇,喜用生僻词语,流于艰涩怪僻,时号“涩体”。原有集,录诗七百六十九篇,已失传,今仅存散文两篇,诗一首。后人辑录元、明、清各家有关两文之注释,为《樊谏议集七家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