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稽查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某医院使用的标示兰州和盛堂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壮阳春胶囊”有疑义,经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实,兰州和盛堂制药有限公司生产过批号为20040601的“壮阳春胶囊”,但与上海市某医院使用的产品在包装上有差异,经兰州和盛堂制药有限公司确认,在该医院使用的该批产品为假药。
请各分局结合辖区日常监督管理,加强对经营、使用单位的检查,若发现标兰州和盛堂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040601的“壮阳春胶囊”马上与上海市局稽查处孟琪瑛联系,如为假药即依法查处,并将查处情况及时报局稽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