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舒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一个体诊所的检查中,发现部分药品不能提供任何合法票据,经进一步检查发现部分药品外包装粗糙,涉嫌有质量问题,予以先行登记保存。
经标示生产厂家回函,初步认定以下三种为假冒产品:
新康泰克,无此批号药品,系假冒;
达克宁,无此批号药品,系假冒;
吗丁啉,无此批号药品,系假冒。
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