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虚假违法广告的整治,六安市忆持“事前登记,事中监测,事后移送”的原则,采取了四项措施:一是实行广告登记备案制度。
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在发布前,要求广告主提供备案广告外包装样品、说明书、广告审查批件等资料,进行严格的审查备案登记。
二是加大违法广告产品的抽检力度。
在日常监管中,加强对虚假广告涉及的药品、医疗器械抽检,凡发现检验不合格的产品,跟踪源头,从严查处。
三是加大社会宣传力度。
利用门户网站和新闻媒体,抓住执法检查及大型宣传活动等时机,及时向市民传授识别虚假广告的方法,收到较好效果。
四是实行违法广告公告制度。
定期将监测到的违法广告进行登记整理,向工商部门移送查处,并适时向社会进行通报,提醒消费者加强自我保护。
通过以上措施,形成了齐抓共管的格局,2006年共向工商部门移送违法药械广告14起30个品种,由工商部门责令停播药械广告46条,责令删改广告内容的27条,限期补齐相关广告审批证明文件的60条,使全市的违法虚假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得到了明显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