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专项检查抽调15人组成4个检查组,共检查全省67家医疗机构,其中3家中医药医院24家,3家综合医院11家,20家中医药医院,3家综合医院,9家基层医疗机构。
检查组检查了药品仓库、配送室等场所,并查阅了2020年1月以来医疗机构中药配方颗粒的所有采购、使用和库存情况。
重点检查2022年6月21日以后,医疗机构是否有采购未生产备案、未跨省销售备案的中药配方颗粒,以及按原试点标准采购的中药配方颗粒。
调查不同企业中药配方颗粒的相关情况,征求医疗机构对全省中药配方颗粒发展的意见和建议,为制定和完善全省中药配方颗粒的相关政策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