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广西中医药管理局局长庞军日前介绍,2010年广西中医药工作将以深化医改为中心,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实施壮瑶医药振兴计划,扎实推进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科学发展。
制定促进民族医药发展政策措施。
开展专题研究,起草《广西壮族自治区加快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决定》、《壮瑶医药振兴计划》、《广西中医药民族医药“十二五”发展规划》,提请以自治区政府名义召开发展中医药民族医药大会,出台相关配套文件。
积极参与实施医改等各项重点任务。
鼓励使用民族医诊疗技术,提高新农合报销比例。
加强县级中医医院、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和村卫生室中医单元标准化建设。
“治未病”试点工作发挥壮瑶医药预防保健技术和方法的作用。
建立有利于发挥民族医药特色的医院管理和服务监管的评价指标体系、补偿机制。
完善壮瑶医基础设施建设和6家县级中医医院建设以及基层壮瑶医药服务能力建设。
建立健全民族医药参与重大疾病防治与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工作机制和应急网络,开展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防治艾滋病的中药、壮药制剂研发。
加强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壮瑶医专科专病体系建设和壮医专科基层名科平台建设。
抓好县级壮医、瑶医医院医疗设备配置的自治区补助专项建设。
实施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民族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
继续支持开展壮瑶药药材质量标准研究,开展特色壮瑶药制剂的研发应用。
加大壮瑶医药等民族医药的理论挖掘整理和诊疗技术规范化的研究力度。
弘扬著名壮瑶医专家医德医术,制作专题片、出版报告文学和学术思想文集。
启动120名中医优秀临床人才培养工程、150名壮医骨干重点培养工作。
稳步推进中医专业医师资格考试。
从今年开始壮医考试正式纳入国家医师资格考试,一年一考。
挖掘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壮医考试中,扩大壮医人才队伍。
进一步加强中医药对外合作交流。
利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政策优势,以中国—东盟传统医药《南宁宣言》为契机,积极筹建中国—东盟传统医药科技文化合作交流中心,探索建立中国—东盟传统医药合作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