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湖北省健康儿童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印发

湖北省健康儿童改善行动实施计划最近发布。
实施计划坚持医疗保健与临床、中西医、个人与群体相结合的原则,提出了29项具体措施,包括改善儿童中医保健服务。

《实施方案》要求公立医疗机构提供儿科中医服务:儿科一般在县级以上公立中医院设立,有条件的地级市级以上中医院设立儿科病房。
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可以提供儿科中医服务,省、市妇幼保健机构可以设立中医儿科。
儿童医院可以提供儿科中医服务,三级儿童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儿童医院应设立中医儿科。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用中医技术开展儿童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当建立儿科中西医合作诊疗制度,将中医纳入多学科合作诊疗咨询制度。
加强儿科中医人才培训,培养儿科中医业务骨干。

《实施方案》明确规定,将儿童中医保健推向社区和家庭。
鼓励中医药机构或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牵头成立妇幼中医药联盟,通过项目合作、联合病房、学科援助等方式加强合作,积极推动中医药优质资源下沉。
各级中医药机构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提高儿童保健和儿科诊疗服务能力。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推广中医治病的理念和方法,普及儿童中医保健知识。
开展适合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治的中医技术试点。
鼓励家庭医生开展中医治病服务,提高群众中医保健意识。
0~36个月儿童中医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85%以上。

Processed in 0.049034 Second , 26 query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