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要求增设中医药预防保健中心

本报讯 山东省卫生厅日前确定在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置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中心,旨在做好中医药预防保健工作,满足群众需求。

山东明确规定,成为“中心”设置单位的医疗机构,必须具备4个条件:一是重视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工作,在基础设施、人才队伍、临床科室设置等方面有良好的工作基础,能提供多种形式的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
二是注重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能开展中药汤剂、针灸、推拿及传统非药物疗法,疗效突出。
三是“中心”在部门、人员、设备等方面达到《山东省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中心基本规范》要求。
四是按照《山东省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中心建设管理方案》要求,运用多种中医药预防保健手段和方法,规范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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