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出台《进一步扶持和促进藏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

建立健全藏医药服务体系

本报讯 为贯彻落实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和《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十一部委《关于切实加强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近日结合西藏实际出台《关于进一步扶持和促进藏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强调扶持和促进藏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发展藏医药事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提出要建立健全藏医药服务体系,提高藏医药队伍人员素质,推动藏医药继承创新,做大做强藏医药特色产业。

意见要求,一要改善各级藏医医疗服务机构的基础设施条件。
二要把藏医医疗服务和藏药纳入医疗保障政策和基本药物政策范围。
三要发挥对口援藏的重要作用。
四要加强藏医药法规和标准化建设。
五要加强藏医药文化建设,扩大藏医药对外合作与交流,推动藏医药走向全国、走向世界。

《意见》提出五项政策措施,一是加大对藏医药事业的投入。
“十二五”期间,自治区各级政府要继续加大藏医药发展投入,支持开展藏医药特色服务、公立藏医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基础研究、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建设及藏医药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二是自治区产业发展资金向藏药产业发展倾斜,加大藏药产业扶持力度。
支持藏药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筹集资金,鼓励区内企业与国内外大型制药企业建立多种合作关系,做大做强。
三是规范藏医服务项目收费和藏药制剂品种价格。
规范藏医传统特色诊疗服务项目目录,适当提高藏医传统诊疗技术劳务项目的收费标准。
四是落实促进藏医药事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五是继续实施特殊优惠的信贷政策。

意见要求构建扶持和促进藏医药事业发展的工作平台。
一是自治区成立藏医药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藏医药工作的宏观指导、政策衔接落实、部门协调和组织,重点研究制订藏医药事业发展规划、藏药产业发展专项规划以及配套政策,研究藏医药事业发展中的重大工作,并协调组织实施。
二是加强对藏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行业管理。
各级政府必须把扶持和促进藏医药事业发展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
理顺藏医药行政管理体制,重视和加强自治区藏医药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藏医药管理机构,县卫生局也要有人分管藏医药工作,强化行业管理。
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在统筹全区藏医药事业发展中的领导和指导作用,为整体推进藏医药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三是提高认识,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层层抓好工作的落实。
全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全区藏医药系统要认真学习好、领会好、宣传好、贯彻好意见精神,切实把意见精神落实到藏医药工作中,不断推进藏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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