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4年第二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汇总的通知
国食药监市[2004]3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依据《广告法》、《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2004年3月至5月依法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10个,依法查处未经审批刊播的、使用过期失效文号的、伪造冒用批准文号的、处方药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的、禁止广告宣传的品种进行宣传的药品广告2461份。
现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广告次数在5次以上的药品及其药品生产企业和相关情况予以汇总,现印发给你们。
请对这些企业给予重点关注和监督。
附件:1.2004年第2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汇总》中出现违法药品广告次数在5次以上的品种名单
2.《违法药品广告公告汇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