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第十批允许发布处方药广告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的通知
国食药监市[2004]3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经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审核,认定《中国药品监管》等6份刊物为可以发布处方药广告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
《国外医学医院管理分册》现已更名为《医院管理论坛》,经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新共同核准,取消《国外医学医院管理分册》作为发布处方药广告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资格,确认《医院管理论坛》为可以发布处方药广告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
附件:允许发布处方药广告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名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二○○四年七月八日
附件:允许发布处方药广告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名单
│序号│刊物中文名称│CN 号或ISBN号│登记地│广告经营许可证号
│1│中国药品监管│11-4621/D│北京市│京海工商广字第0380号
│2│实用中西医结合临床│36-1251/R│南昌市│3600004000054
│3│抗感染学│32一1726/R│苏州市│3205014040417
│4│中国热带医学│46-1064/R│海口市│琼工商广字121号
│5│实用手外科杂志│21一1466/R│沈阳市│2101001103077
│6│全科医学临床与教育│33-1311/R│杭州市│330000400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