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查处标示新加坡新日制药厂有限公司生产的假药“天蚕镇痛片”的补充通知

关于查处标示新加坡新日制药厂有限公司生产的假药“天蚕镇痛片”的补充通知

国食药监市[2007]46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查处标示为新加坡新日制药厂有限公司生产的进口药品“天蚕镇痛片”,国家局组织中检所按照“国家局药品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批准件”检验,又确认了13批该品种非法添加了双氯芬酸盐。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有关规定,上述13批该品种药品为假药。

为保证公众用药安全,各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继续组织对辖区内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进行检查,对发现的被判定为假药的“天蚕镇痛片”依法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于2007年8月15日前报国家局药品市场监督司。
附件:非法添加双氯芬酸盐的“天蚕镇痛片”假药批号目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七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

非法添加双氯芬酸盐的“天蚕镇痛片”假药批号目录

药品名称 标示生产单位 批号
天蚕镇痛片 新加坡新日制药厂有限公司 873008
875006
875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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