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华联制药厂注射用甲氨蝶呤和注射用盐酸阿糖胞苷生产、销售和使用的通知

关于暂停上海医药有限公司华联制药厂注射用甲氨蝶呤和注射用盐酸阿糖胞苷生产、销售和使用的通知

国食药监电[2007]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厅局:

根据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在上海等地部分白血病患者鞘内注射上海医药有限公司华联制药厂生产的注射用甲氨蝶呤、注射用盐酸阿糖胞苷后,发生神经受损、下肢无力、尿潴留等不良事件。
为保证公众用药安全,防止不良事件的进一步扩大,根据《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决定,暂停上海医药有限公司华联制药厂注射用甲氨蝶呤和注射用盐酸阿糖胞苷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请立即通知辖区内有关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二○○七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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