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4年第三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汇总》的通知

关于印发《2004年第三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汇总》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4]40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药品广告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发布药品广告行为,规范药品广告发布秩序,依据《广告法》、《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2004年5月至7月共依法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3个,依法查处未经审批刊播的、使用过期失效文号的、伪造冒用批准文号的、处方药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的、禁止广告宣传的品种进行宣传的药品广告2660份。

现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广告次数在5次以上的药品及其药品生产企业和相关情况予以汇总,现印发给你们。
请对这些企业给予重点关注和监督。

特此通知

附件:1.2004年第3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汇总》中出现违法药品广告次数在5次以上的品种名单

2.《违法药品广告公告汇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四年八月二十四日

Processed in 0.228035 Second , 26 query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