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青蒿素诞生30周年

2004年12月21日世界卫生组织驻中国代表处代表Dr Henk Bekedam在北京祝贺Coartem10周年生日,感谢中国对世界疟疾治疗的重大贡献。
蒿甲醚是青蒿素的衍生物,复方蒿甲醚片则是蒿甲醚与本芴醇的复方制剂。
没有青蒿素,哪有Coartem与抗叶酸类的配合使用,产生交叉抗药性的教训值得记取。
因此开发具有中医药优势和特色的复方青蒿素制剂,才是彻底防止抗药性的万全之策,而且这将是青蒿素二次开发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新制剂的又一次挑战和机遇。
希望中医界只争朝夕,勿失良机。

在纪念青蒿素诞生30周年的时候,我们需要进一步思考的问题是:中医药现代化、国际化、标准化之路如何走?
青蒿素被世界承认、使用,毫无疑问是走向世界了,标准化了。
但是在可以预见的将来,青蒿肯定不会被世界所接受,因为用青蒿治疟疾即使是辨证论治,复方配伍也不可能达到青蒿素的效果。
很显然,即使几百种常用中药都找出了像青蒿素一样的有效成分,也绝不可能把中药国际化。
既然如此,中医药现代化的战略目标定位和途径至关重要。
可以说,我们很幸运地发明了青蒿素,但为什么大钱让外国人去赚?
由于设备和技术的限制,中国主要出口青蒿素粗品,经济效益比最终产品低得多。
假如我们从其他中药中再发现像青蒿素一样的好药,但还不能避免这种现象,中药现代化、国际化和标准化研究还有什么意义?
至少是大大贬值。

据WHO的估计,2005年复方蒿甲醚片的需求为6千万人份,2006年为1亿2千万人份,亦即年需生产130~220吨青蒿素,这是何其艰巨的任务,又是千载难逢的市场机遇,因此,建议采取强有力的国家垄断和专卖政策,防止分散管理和多头经营的诸多弊病。

在纪念青蒿素诞生30周年的时候,名称标准化的任务再次摆在我们的面前。
当全世界都称青蒿和青蒿素的时候,《中国植物志》和《中国药典》仍然将含青蒿素的植物称为黄花蒿,因而也就有人坚持称黄花蒿素而不叫青蒿素。
如果中国的科学工作者在这么简单的一点上都不能统一,那么中药标准化还能有希望吗?
李时珍《本草纲目》卷15记载青蒿开“细黄花,大如麻子”,这与Artemisia annua L 完全相同,即为正品青蒿。
众所周知,花果特征是分类定种的重要依据,为何至今不纠正日本学者牧野富太郎对《本草纲目》青蒿是Artemisia apiacea Hance的错误考证?
而且《本草纲目》关于青蒿的花果期、味苦的特征也都与Artemisia annua一致。
《五十二病方》中最早记载青蒿,距今2千余年;葛洪《肘后备急方》青蒿治疗疟疾的记录也有1700多年,我们没有理由继续把青蒿与Artemisia apiacea错误地联系在一起。

我们应该充分认识青蒿道地性对种植业的指导意义,同时采取有力措施保护优良种质资源和生物多样性,并通过生物技术,进一步予以优化。
青蒿素被世界承认后,中国青蒿素高科技创新势头明显减弱,这种状况应当尽早改变。
所以建议将青蒿素的二次创新列入国家“十一?五”科技攻关计划,为世界抗疟事业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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