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非典写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佛山市人民政府日前下发文件规定,相关部门应根据《佛山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进行处理,如发生集体中毒类的突发卫生事件,必须在两小时内报告给卫生行政部门。

非典写入突发卫生事件

根据这份处理预案,突发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具体指以下12种疫情,其中包括五种重大传染病疫情:1.鼠疫首次出现;连续出现2例以上的鼠疫和肺炭疽疫情;霍乱的暴发流行;2.乙类、丙类传染病暴发或多例死亡。
3.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4.新出现的传染病。
5.各种自然灾害过程中及发生后疾病的暴发流行。

另外,还有七种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食源性、水源性疾病。
2.集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3.集体性职业中毒和农药、鼠药或其他化学毒品引起的中毒事件。
4.重大群体性医院感染。
5.群体性的或出现死亡病例的免疫接种事故。
6.生物、化学恐怖袭击事件及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
7.其他非常规性公共卫生事件。

两小时内上报卫生部门

根据预案,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发生或可能发生突发卫生事件时,都应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卫生监督所、职业病防治部门报告。
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并对事件初步调查核实后,应立即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预案还规定,一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佛山市政府将启动包括市政府、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局及公安局等多个部门组成的应急处理指挥部,开展事件的处理工作。
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医疗卫生人员,将给予适当的补助和保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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