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卫中发[2003]9号
湖南省卫生厅关于
确认浏阳市社港镇卫生院等12个乡镇卫生院为
湖南省乡镇卫生院中医兴院示范单位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局,有关单位:
根据长沙市、湘潭市等11个市州卫生局的申报,按照我厅《关于在全省乡镇卫生院开展评选中医兴院示范单位活动的通知》,省中医管理局于2003年4月至6月,组织对被推荐单位进行了考查、审核,浏阳市社港镇卫生院等12个乡镇卫生院达到了中医兴院示范单位条件。
经研究,确认浏阳市社港镇卫生院等12个乡镇卫生院为湖南省乡镇卫生院中医兴院示范单位。
附件:湖南省乡镇卫生院中医兴院示范单位名单
二OO三年九月十五日附件:
湖南省乡镇卫生院中医兴院示范单位名单
浏阳市社港镇卫生院
宁乡县巷子镇卫生院
澧县王家厂镇卫生院
溆浦县两丫坪中心卫生院
赫山重症肌无力专科医院
邵东县灵山寺卫生院
湘潭县响塘乡卫生院
涟源市田心乡卫生院
临澧县合口镇中心卫生院
安化县云台医院
泸溪县浦市中医医院
道县道江镇医院 抄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湘潭县等12个县卫生局湖南省卫生厅办公室2003年9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