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的视力检查包括远视力和近视力两方面。
检查远视力,我国通常用国际标准视力表和我国缪天容创立的对数视力表。
检查时,被检者坐在距视力表5m的地方,国际标准视力表1.0或对数视力表5.0与被检眼在同一水平,双眼分别检查,先右后左,从上而下。
受检者迅速说出视标缺口方向,把说对的最小视标一行的字号记录下来。
正常人的视力为1.0或5.0。
当视力低于0.1时,可逐步走近视力表,按0.1×d/5算出其视力。
如在3m处以看清0.1时,则视力为0.06。
当视力低于0.01时,即在0.5m处不能辨别0.1时,改为指数/距离。
若5cm还不能辨认指数则改为手动/距离。
如对手动亦无感觉,可在暗室内用烛光或手电筒照射眼睛记录光亮为光感,或无光感。
如有光感,要作光定位检查。
检查近视力时,我国通常用Jaeger氏近视力表和我国徐广第设计的E字标准近视力表。
视力表应放在光线充足的地方,或用日光灯照明。
正常人在正常光线下距离30cm能看清楚第10行为1.0。
如果因近视或远视而改变了视力表与眼睛的距离,则将改变的距离一并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