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议“效不更方”

“效不更方”,即服药中病之后,再诊必定续用前方,且不变更之谓。
其实,上述之说,当辨证观之,切莫死于句下。

药后病情好转,病机未变者,“效不更方”当然可以。
“服桂枝汤,大汗出,脉洪大者,与桂枝汤,如前法”。
如前法就是前方之药物、剂量及煎服法,皆不改变。
也有只改变剂量的,如吴鞠通用银翘散减其制,即是其例。
根据我30余年的临床观察,服前方后,药已中病,而病未全愈,病机虽然未发生改变,但证情略有出入者,屡见不鲜,或某些症状减轻,或某些症状消失,或又出现某些症状,或又有兼症表现等。
此时守法守方,是属必然,但是,若不调整药物之剂量,并适当加以化裁,就难以做到药证合拍,丝丝入扣。

前方所治之症,大多已解,病似好转,病机却发生了变化,此时,切不可遵“效不更方”之说而仍用前方。
因病机已变,证候必变,若治法方药不变,怎能做到药证相符呢?
如张某,罹患水泻,日4~5次,肠鸣,腹中微痛,食少厌油,苔白腻,脉缓。
此为湿泻,用胃苓汤加减后,泻止食增,但腹中发胀,倦怠乏力而已。
此乃脾虚气滞之候,前方不可予也,遂改投厚朴生姜半夏甘草人参汤加木香、砂仁,1剂而愈。

有效不能更方,无效就必须更方吗?
也不能这样反推。
何以言之?
以服药无效,并不等于用方不当。
如患者刘某,男,32岁,已婚。
述1984年7月12日突然发生头昏目花,自觉天旋地转,胸闷欲吐,苔白厚,脉沉弦缓。
此乃痰湿眩晕。
遂予半夏天麻白术汤加减1剂。
次日,患者述病未大减,要求更方,结果仍用前方而收著效。
所以然者,病机未变也。
又如周某,患热病已5日,其证高热不寒,口渴饮水而多,心烦,尿黄少,遍身微汗,苔薄黄,脉数有力。
予白虎汤1剂后,病无减,但热在气分之病机未变,遂复上方2剂而愈。

总之,病人服药取效之后,仍须细察病情。
倘若有效而病机已变,则必更其方。
就是病机未变,也当据证分析,灵活处理,千万不可绝对囿予“效不更方”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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