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事制度

秦王朝在其政权建设中,比较注意从其他诸侯国和前代医疗史事中吸取经验教训,形成一套医事制度。
虽然秦王朝历史不长,但影响深远。

一、秦代的医事制度

在秦朝的国家机构中,少府为九卿之一,在少府下设六丞,《通典·职官七》:“秦有太医令丞,亦主医药,属少府。
秦始皇上朝,常有“侍医”捧药囊随行,奉侍于帝侧,以备急需。
太医不但负责中央官员的疾病诊治,而且掌管地方郡县的医疗事宜。
当时各地都设有医长,对太常、太医丞负责。
药府中的药长主持药物之事,设有药藏府储存药物。

二、两汉医事制度

汉代的医官中职位最高者为太医令丞,隶属关系上分为两个系统:

太常系统。
“景帝中元六年更名太常。
属官有太乐、太祝、太宰、太史、太卜、太医令丞。
”。
少府太医主要为宫廷医疗服务。
在少府太医令丞下,属官和医药人员有:太医监,多由有权势的医生充任,汉昭帝时权臣上官桀,其“妻父所幸充国为太医监。
”。
汉代的侍医,沿袭秦制,主要为帝王皇室和诸侯王诊治疾病,相当于后世的侍御医。
《汉书·王嘉传》中的侍医伍宏,在”董贤传”中称“医待诏”,为同一职称。
女侍医、女医、乳医,在宫中主要为皇后、公主等服务,诊治妇产科疾病。

诸侯王府的医政仿照中央,如西汉同姓诸侯王府,济北王有太医高期、王禹;齐王有侍医。
另外,王府中其他人也有喜好医方者。
王府一方面培养自己的医生,派人去名医那里请教、或拜名医为师求学深造。
地方官吏家中,也多有医药的设施。
例如西汉高永侯的管家杜信,曾向淳于意学习《脉经》、《五色诊》等达两年。
1973年在长沙马王堆出土的14种医药简帛书,为西汉时之一例。

地方的郡、县、乡、亭四级机构中,有关医事制度的可鉴史料较少。
在县级政权中可能沿用了以前法医检验组织。
亭一级设专门掌营“开闭扫除”事务的亭父,由此可想知在郡、县,乡级的行政机构中,也会有掌管或兼管医药卫生之官吏。
下层人民“戌者死于边,输者偾于道。
”。
“百姓靡敝,孤寡老弱不能相养,道死者相望。
”,缺医少药是显然可见的。

新莽时期设有太医尚方。
史载“翟义党王孙庆捕得,莽使太医尚方与巧屠共刳剥之,量度五藏,以竹筵导其脉知所终始,云可以治病。

东汉时期撤消了太常系统,只在少府中设立太医令丞一人,六百石,掌诸医。
下属医生293人,员吏19人负责诊疗及有关事项。
此外,还有药丞、方丞各一人,分别掌握药物和医方。

宫廷中从事医务的人员还有:太医、侍医主要从事医疗工作;尚药监、中宫药长和尝药太官,主要从事药物的修和调试。
“宫中药长一人,四百石。
”。
从东汉章帝、和帝以后,宫中官制设置扩大,增设的尝药太官之职,主要负责尝药。
东汉时期侍疾尝药由专人负责,所尝药量要超过该剂药量的十分之二以上,且尝药不仅限于尝药监一职。
《后汉书》载“不豫,太医令丞将医入,就所宜药,尝药监、近臣、中常侍、小黄门、皆先尝药,过量十二,公卿朝臣问起居无间。

宫廷中所需药物,一般从全国各地入贡。
汉代各郡国每年要问宫廷贡献地方的名贵药材。
对某些欠缺药材,太医令丞要及时派员采购。
顺帝时皇太子因病缺药,朝廷即派人“下郡国县出珍药”。

东汉朝臣也配有医官,除大鸿胪五人官医外,廷尉、卫尉、太仆、宗正、大司农、少府也各有一名官医。

东汉的医官制度较西汉完善,增设了一些医药官职,地方医事不再由中央直接管理,而由地方负责。
在诸候王国中设“医工长”,以”主医药”。
在河北满城中山靖王刘胜墓中曾出土带有“医工”字样的铜盆。

汉代的医生,可分为官医与民间医生。
官医的服务对象重点是官僚统治阶层,从中央到地方形成了一支有组织的医疗系统。
民间以师带徒传授医学的教育形式有一定发展,但官办的医学教育尚未形成,官医主要从民间医药人士中选用,,有的可能为临时延聘。
汉平帝元始五年,“征天下通知逸经、古记、天文、历算、钟律、小学、史篇、方术、本草、及以五经、《论语》、《孝经》、《尔雅》教授者,一遣诣京师,至者数千人。
”但有时则裁减官医,如西汉时令“侯绅方士、使者、副使、本草待诏七十余人皆归家。
”,官医除了主要为统治者服务外,有些还被指派去为军中士卒、一般平民、甚至为刑徒、囚犯诊病。
东汉京兆尹陈龟派官医为平民治病。
东汉时会稽发生大疫,督邮钟离意派官医“经给医药,所部多全济。
”,孔融在《肉刑论》中说“置南甄宫使者,主养病徒。
”桓帝建和三年诏称:“徒在作部,疾病致医药。
”,又据洛阳南郊出土的东汉范雍砖志所记:“右部无任勉刑,颖川颖阴鬼薪范雍,不能去,留官致医。
”即是让满刑的病徒继续在刑徒区接受治疗。

汉代的医疗机构已逐渐形成。
西汉时的“乳舍”,相当于产院。
据《风俗通义》记载:“汝南周霸,字翁仲,为太尉椽。
妇于乳舍生女,自毒无男。
时屠妇比卧生男,因相与私货易,裨钱数万。
”,“颖川有富室,兄弟同居,两妇数月皆怀妊,长妇胎伤,因闭匿之。
产期至,同到乳母舍,弟妇主男,夜因盗取之,争讼三年,州郡不能决。
”,汝南、颖川均为汉代州郡,而更大一些的州郡及都市也可能设有乳舍,并且住院的产妇中有屠夫之妻,说明产院并不专为统治阶层而设。
《后汉书·百官志》记载,掖庭令属下有暴室丞,“主中妇人疾病者,就此室治。
”此相当于妇科诊疗室。

汉代为了控制流民,在疫病大流行期间曾设立过临时医院。
”元始二年郡国大旱蝗。
……诏民疾疫者,舍空邸第,为置医药。
”,元嘉元年京师疫病流行,朝廷派光禄大夫与太医巡视疫情。
在社会动荡、政权不稳的情况下,这些临时防治疫病的组织也难以设置。

三、秦汉医事律令

云梦秦简入土于公元前217年。
其中记载修城的民工患病,只由主管的官吏酌情给以口粮,而无医疗待遇,倘若小隶臣病死,疑为由主人处理,如果不是因病而死,应将检验文书呈报官府论处。
凡官府要买的奴隶,必须经过令史对其进行体检后,无病者方可论价买之。
看守官府的残疾人逃亡而被捕获,与因公致残的人逃亡而被捕者同样,由官府予以处罚。

秦始皇时,曾“收天下书,不中用者尽去之。
”,公元前213年,秦始皇下令焚书,使中国文化遭到巨大损失。
但明文法定“医药卜筮种树之书”,不在焚烧之列,使得医药书籍得以在社会上保存和流行。
汉代广开献书之路,于汉成帝河平三年,曾令侍医李柱国校订方书。

汉代,医生的社会地位有所提高,朝廷常召见民间医生,咨询有关医药及疗效等情况。
对于为帝王治愈疾病的医生,往往赐以重金。
“武帝时,医氏刺治武帝,得二千万耳。
”。
又如“上击布时,为流矢所中,行道疾,疾甚,吕后迎良医,……遂不使治疾,赐黄金五十斤罢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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