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29—1682)江南昆山人,字子吉,号讱庵。叶方恒弟。顺治十六年进士,授编修。江南奏销案起,以欠赋一钱,罢官。后得复官。康熙间,历侍讲、侍讲学士、侍读学士、礼部侍郎,受命阅博学鸿儒试卷。官至刑部侍郎。卒谥文敏。有《读书斋偶存稿》、《叶文敏公集》、《独赏集》。
叶法善(616年-720年),字道元、太素、罗浮真人,括州括苍县(今浙江省丽水市)人。叶法善郡望是南阳郡,占籍为松阳卯山怀德里,乡贯是栝州松阳。代表作品《留诗》。叶法善有双铜印遗世,俗称“天师印”,被奉为驱魔之宝。叶法善之祖,名国重,葬于松阳之酉山,法善于其处置道院,立碑于下,并请北海为其祖作碑文。北海梦叶法善再来求书,允之,书未尽,钟鸣梦觉,至丁字下,数点而止。当法善刻碑毕,将墨本前往致谢,北海惊道:始吾以为梦,乃真邪?此即世所盛称之追魂碑,亦称丁丁碑也。
(1623—1687)明末清初湖广黄州人,字井叔,号慕庐,又号退翁。顺治十六年进士。历延平府推官、河南登封知县、兵马司指挥,官至工部主事。慎于治狱,不畏权势。王渔洋称道其诗,谓可与宋荦等并列为“十子”。有《嵩山志》、《嵩阳石刻集记》、《慕庐诗》、《嵩游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