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梵卿

释梵卿(~一一一六),俗姓钱,嘉兴华亭(今上海市松江县)人。居绍兴府象田寺,为南岳下十三世,东林总禅师法嗣。徽宗政和六年卒。《嘉泰普灯录》卷六、《五灯会元》卷一七有传。今录偈二首。

释梵思

释梵思,号讷堂,俗姓朱,苏台(今江苏苏州)人。年二十一祝发受具,往来佛鉴、佛眼会下。晚依圆悟。住衢州天宁寺。为南岳下十五世,圆悟克勤禅师法嗣。《嘉泰普灯录》卷一四、《五灯会元》卷一九有传。今录诗十首。

释梵言

释梵言,太平州(今安徽当涂)人。曾住筠州(此据《嘉泰普灯录》,《五灯会元》作瑞州)洞山寺及潭州龙牙寺。为南岳下十三世,宝峰克文禅师法嗣。《嘉泰普灯录》卷七、《五灯会元》卷一七有传。今录诗十五首。

释法平

释法平,字元衡,号怡云野人,嘉禾(今浙江嘉兴)人。初受度即参妙喜师,为书记,后居天童寺,曾住象山延寿院。陆游有诗寄之。有语录集稿二卷,已佚。《宝庆四明志》卷九有传。今录诗三首。

释法清

释法清,严陵(今浙江桐庐南)人。曾住池州天宁寺,后住隆兴九仙寺,称祖鉴法清禅师。为南岳下十四世,慧日文雅禅师法嗣。《嘉泰普灯录》卷一○、《五灯会元》卷一八有传。今录诗三首。

释法全

释法全(一一一四~一一六九),号无庵,俗姓陈,姑苏(今江苏苏州)人。先从道川出家,后依佛智。初说法于宜黄之台山,移白杨西华。孝宗隆兴元年(一一六三)居虎岩寺,后主湖州道场。乾道五年卒,年五十六。为南岳下十六世,丹霞佛智蓬庵端裕禅师法嗣。《嘉泰普灯录》卷一九、《五灯会元》卷二○、元至正《昆山郡志》卷五有传。今录诗二十首。

释法泉

释法泉,俗姓时。随州(今属湖北)人。住金陵蒋山,号佛慧,深谙内典,丛林谓之泉万卷(《罗湖野录》卷三)。乃青原下十一世,云居舜禅师法嗣。多为名士敬崇,与苏轼等有交往,赵抃曾师事之。晚年诏住大相国智海禅寺,未赴而卒。事见《五灯会元》卷一六、,新续高僧传》四集卷一一。今录诗十一首。

释法升

释法升,吴江平望殊胜寺僧。高宗建炎三年(一一二九)寺升。法升闭关十五年,日通《金光明经》三百部,得重建该寺。事见清道光,平望志》卷四。

释法顺

释法顺(一○七六~一一三九),俗姓文,绵州魏城(今四川绵阳)人。住抚州白杨寺。为南岳下十五世,龙门佛眼清远禅师法嗣。高宗绍兴九年卒,年六十四。《嘉泰普灯录》卷一六、《五灯会元》卷二○有传。今录诗七首。

释法泰

释法泰,号佛性,俗姓李,汉州(今四川广汉)人。住鼎之德山,邵之西湖及谷山道吾,敕居潭州大沩。为南岳下十五世,圆悟克勤禅师法嗣。《嘉泰普灯录》卷一四、《五灯会元》卷一九有传。今录诗七十一首。

释法显

释法显,住襄州普宁禅院(《景德传灯录》卷二四)。

释法秀

释法秀(一○二七~一○九○),号圆通,时人称秀铁面,俗姓辛,秦州陇城(今甘肃天水)人。为青原下十一世,天衣怀禅师法嗣。神宗元丰七年(一○八四),冀国大长公主请秀住法云寺(《东坡全集》卷九六《法云寺钟铭》)。哲宗元祐五年卒,年六十四。《禅林僧宝传》卷二六、《五灯会元》卷一六有传。今录诗六首。

释法演

释法演(?~一一○四),俗姓邓,绵州巴西(今四川绵阳)人。年三十五出家。后住蕲州,乃临济宗五祖,南岳十四世,白云端禅师法嗣。徽宗崇宁三年卒,年八十馀。事见《补禅林僧宝传》,《五灯会元》卷一九有传。今录诗十首。

释法一

释法一(一○八四~一一五八),字贯道,赐号寻巢,俗姓李,开封祥符(今河南开封)人。为南岳下十四世,泐潭清禅师法嗣。徽宗大观元年(一一○七)从灵岩通照愿禅师祝发。后又谒蒋山圆梧禅师、疏山草堂禅师。高宗绍兴七年(一一三七),住泉州延福院。后四迁巨刹。退长芦,归天台万年观音院。二十八年卒,年七十五。事见《鸿庆居士集》卷三二《长芦长老一公塔铭》、《嘉泰普灯录》卷一○、《五灯会元》卷一八。今录诗五首。

释法因

释法因,住庐州长安寺,号净名。为青原下十二世,法云秀禅师法嗣。《五灯会元》卷一六有传。今录偈二首。

释法真

释法真,南唐李主之裔。住兴教寺,迁荐福寺、庆元府芦山寺,称无相法真禅师。为南岳下十四世,光孝慧兰禅师法嗣。《嘉泰普灯录》卷一二、《五灯会元》卷一二有传。今录诗三首。

释法芝

释法芝,字昙秀,俗姓钱。与苏轼同时。事见《东坡题跋》卷三、贺铸《庆湖遗老诗集》卷七。

释法忠

释法忠(一○八四~一一四九),字牧庵,俗姓姚,鄞县(今浙江宁波)人。晚住隆兴府黄龙寺。为南岳下十五世,龙门清远禅师法嗣。高宗绍兴十九年卒,年六十六(据《佛祖通载》卷三○,《嘉泰普灯录》作年六十)。《嘉泰普灯录》卷一六、《五灯会元》卷二○、《宝庆四明志》卷九有传。今录诗十三首。

释法周

释法周(?~一○二三),俗姓王,字觉元,泉州同安(今属福建)人。八岁出家,住泉州开元寺。曾三次应诏,赐号慧大师。仁宗天圣元年卒。清乾隆《泉州府志》卷六五有传。

史凤

宣城(今属安徽)妓。待客以等差。所居诸物,皆有题咏。冯垂客于其居,罄囊中铜钱30万,皆为其纳之。事迹见《情史类略》卷五,原注出《常新录》。史凤是否唐人,颇可怀疑。《全唐诗》存诗7首,录自《名媛诗归》卷一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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