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行言(生卒、籍贯不详)。唐宣宗在位期间(846—859),曾任泾阳县(治今泾阳县)令。有宣宗对李行言不畏豪强、敢作敢为的品质深为赞赏。回朝以后,担心忘记,就把泾阳县令李行言的名字写下贴在了大殿的柱子上。这年十月,海州(治今江苏省连云港市西南海州镇)刺史员缺,宣宗即破格提拔李行言为海州刺史。李行言入朝谢恩,宣宗问他知不知道这次升迁的原因,答说不知,宣宗便讲了他在行猎途中暗中考察他的故事,并把贴在殿柱上的帖子揭下来让他看,李行言这才明白此中的原委。
李星沅(1797(丁巳年)—1851),字子湘,号石梧。湖南湘阴(今为汨罗)人。清道光进士。曾任兵部尚书、陕西巡抚、陕甘总督、江苏巡抚、云贵总督、云南巡抚、两江总督等职,参与禁烟与鸦片战争抗英,并有文才,时号位湖南“以经济而兼文章”三君子之一。有《芋香山馆诗文集》、《李文恭公奏议》、《李文恭公全集》、《李星沅日记》等存世。
李兴宗,宁宗庆元元年(一一九五)知无锡县(清光绪《无锡金匮县志》卷一五)。开禧二年(一二○六)知信阳军(《宋会要辑稿》兵九之二三)。嘉定三年(一二一○)提点成都刑狱(同上书职官七四之三六)。今录诗二首。
希圣(1864年-1905年)清末官员,诗人。字亦元,号卧公,湖南湘乡(长沙)人。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年四十二岁。光绪十八年(1892)进士。官刑部主事,荐举经济特科。初治训诂,通古今治法,尝纂《光绪会计录》以总综财赋,又草《律例损益议》,张百熙等极重之。百熙奉诏管学,引以为助。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有作必七律,以玉溪生(李商隐)自许,著有《雁影斋诗存》,传于世。
李希说,字惟肖。东莞人。明武宗正德九年(一五一四)进士,历永新、霍山令,擢南京户部主事,转员外郎中。以足疾归里居,杜门著书,著有《燕石集》。清光绪《广州府志》卷一二三、民国《东莞县志》卷五七有传。
生卒年不详。赵州高邑(今河北高邑)人。玄宗开元初,任洛阳尉,诏毁武则天所立天枢,休烈以诗讽之。生平见《大唐新语》卷八、《唐诗纪事》卷一三。《全唐诗》存诗1首,《全唐诗外编》补诗2首。另有一李休烈,乃高宗时人,为天官侍郎李鹏(至远)之父,官终郪县令。生平见《新唐书·李至远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