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3—1588)明贵州安化人,字湜之,学者称同野先生。嘉靖中由乡举知华阳县,致力于锄奸弊。历高州府同知、应天府治中、韶州知府,官至云南参政。初从蒋信问学,后在南都师事耿定向,最后与罗汝芳相切磋。所学以万物一体为主,而归之于自然。
宋洺州肥乡人,字仲方。李沆弟。太宗雍熙二年进士。为保信军节度推官。真宗初献《圣德诗》,擢直集贤院。累迁中书舍人。仁宗初为尚书左丞兼侍读学士,预修《真宗实录》,迁工部尚书。除相州观察使,为谏官所诋,知亳州,改河阳。久之还朝,复出知陈州。博学,以文章知名。真宗巡幸四方,典章名物,多所参定。尝预定《七经正义》,修《续通典》、《册府元龟》。
(1547—1626)明湖广京山人,字本宁。隆庆二年进士。授编修,进修撰,出为陕西参议,迁提学副使,天启初以布政使致仕家居。又召为南京太常卿,不就,以荐为南京礼部右侍郎,进尚书。博闻强记,文章弘肆有才气,海内请求者如市,负重名四十年,其诗文声价腾涌,然多应酬之作,品格不高。有《史通评释》、《黄帝祠额解》及《大泌山房集》。
李沇,唐诗人。字东济,江都(今扬州)人。父李蹊,昭宗时为宰相。沇有俊才,文学渊奥,当时公相子弟无能及之。其应举时之行卷《明易先生书》、《答明易先生书》,颇为时人所称赏。昭宗乾宁二年(895),父子同为王行瑜所杀。后行瑜被诛,诏赠沇礼部员外郎。《全唐诗》录存其诗六首。
(1625—1684)清直隶高阳人,字景霱,别字台书,号坦园,又号据梧居士。顺治三年进士。十五年,任秘书院大学士,历东阁、弘文院、保和殿,前后凡二十七年,为顺治、康熙二帝所倚重。参与平定三藩机密,力赞施琅在台湾设官镇守之议。卒谥文勤。有《心远堂诗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