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4—1092)宋洪州分宁人,字夷仲。黄庠从弟。仁宗嘉祐六年进士。授宣州司理参军,治狱得情,改著作佐郎。神宗召访时务,对甚悉,累擢监察御史里行。河决京东曹村,坏田民舍,廉受诏安抚,发廪赈饥,全活甚众。哲宗元祐初为户部郎中,时陆师闵茶法为川、陕之害,廉奏罢其太甚者。官至给事中。
黄琏,字仲湖。开建(今广东封开县)人。明神宗万历九年(一五八一)贡生,授训导,署临高,升兴化教授。转贵阳,修黔志,署州篆,创学宫。有《借壶轩诗》、《莆口编》、《麦新编》、《华阳洞稿》。清康熙《开建县志》卷八有传。
生卒年不详。玄宗开元中历仕监察御史、侍御史兼殿中,天宝三载(744)前任金部员外郎。天宝中迁洪州刺史。事迹散见《国秀集》目录、《御史台精舍碑》、《太平广记》卷三八一引《广异记》。芮挺章选其诗1首入《国秀集》。《全唐诗》存诗1首。
(?—1101)宋邵武人,字安中。仁宗嘉祐二年进士。神宗时累迁御史中丞。哲宗即位,除翰林学士,以承蔡确、章惇风旨,排击正人,为言官论罪,出知越州,历徙五州三府。绍圣初,复召为御史中丞,上章言司马光变更新法为罪,极论吕大防、刘挚、梁焘垂帘时事,乞正典刑。拜尚书右丞。以论救邹浩,罢知亳州。徽宗立,复拜尚书右丞,寻罢。
(1487—1561)明苏州府吴县人,字得之,人称中南先生。正德十一年举于乡,严嵩欲招之,辞不往。父授产千金,悉以置书。尝编王宠、黄省曾《南华合璧集》及王守、蔡羽《王蔡青蓝集》为《吴中二集》。著有《得之诗集》、《续吴中往哲记》等。
黄棆,字公择,罗源(今属福建)人。高宗绍兴二十七年(一一五七)进士,知海盐县,安仁县(本诗)。孝宗淳熙十四年(一一八七)至十六年为右正言(《宋会要辑稿》选举二二之八、礼五三之九)。出为湖北提刑,宁宗庆元元年(一一九五)罢(《宋会要辑稿》职官七三之六○)。光宗初改广西东路转运官。宁宗即位,为广南路转运使。庆元五年(一一九九)致仕。清道光《罗源县志》卷一九有传。今录诗三首。
黄荦(一一五一~一二一一),字子迈,其先婺州金华人,徙居分宁(今江西修水)。以父荫补将仕郎,授龙泉簿,摄县事。历知汀州连城县,湖州归安县。召为司农寺丞、吏部郎中。出为两浙转运判官,寻升副使。移淮南转运副使兼提刑,加秘阁修撰。宁宗嘉定四年卒,年六十一。有杂著二十卷、《介轩诗词》三十卷,均佚。事见《絜斋集》卷一四《秘阁修撰黄公行状》。今录诗二首。